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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7-06-23阅读次数:9048[ 字体大小:   ]
    北京市财政局_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详见京财税〔2017〕1004号。李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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