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
2018-01-09 | 阅读次数: | 214 | [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 |
答: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5]86号)第四条规定:“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本条第(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扣(收)缴。” 二、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4]164号)文件规定: “一、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成立之日始,区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适用统一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二、鉴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县城、镇等非市区范围,对所在地位于该区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按照市区标准适用7%的税率。” 责任编辑: 来源: |